日期: 2020-12-02 浏览量:43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政办发〔2020〕50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散、乱、污”企业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推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阜政办发〔2019〕7号)、《阜新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阜环函〔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整治”的模式,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市场监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电力等手续不全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结合我区实际,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行业主要是洗煤厂、制砖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对不属于依法停产、停业、关闭范围的企业,且列入整改范围内,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要加强监管,依法限期整改。
(二)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类企业,并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1.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
3.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但属于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4.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四、工作流程
(一)执法检查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
由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市场监督、住建(综合执法局)、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本部门验收合格标准和要求,据此在全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排查出“散、乱、污”企业要实行一企一档,分类排查。
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排查后确认。
1.列入关闭取缔类的,依法进行处罚、关闭,做到“两断三清”;
2.列入整改范围内的,明确问题清单、处置方式、具体措施、完成时间等,根据各部门职责,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的正常生产。
各职能部门将以上分类排查进展情况上报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清单。(202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二)整改阶段(11月30日—12月15日)
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要求,坚持立行立改,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针对排查出来的“散、乱、污”企业实际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监督管理台账,指导并监督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各部门每日下午16: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日“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改进度情况。
(三)检查验收和规范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管理标准和要求,对列入整改范围内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签《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联合检查验收单》,由各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
1.对列入整改范围内的企业,经各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分别在验收单签字盖章,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正常生产。检查验收单未全部取得签字盖章的,需继续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关停。
2.列入整改范围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停产、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
3.列入关停、取缔、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继续违法违规生产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刘 昕 区长、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 迪 副区长
伊晓光 副区长
秦福成 副区长
杨兴东 副区长、新邱公安分局局长
张生伟 副区长
成 员:彭洪亮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赵会良 区政府办主任
敖士纯 区发改局局长
石玉明 区工信局局长
宫 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海丽丹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许庆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樊洪民 区煤炭工业转型局局长
曾 明 区住建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亮 生态环境新邱分局局长
于国良 自然资源新邱分局局长
王 靖 新邱税务局局长
杜九川 区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服务中心主任
王 刚 新邱公安分局副局长
沈立明 国网阜新市南供电公司新邱分公司经理
曹印松 长营子镇供电所所长
李江波 阜新百年国际赛道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亮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新邱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各部门主要职责:
生态环境新邱分局:负责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对排污单位依法监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区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核实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严把项目准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业退出。依法对使用淘汰、限制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等进行监管,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处理,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区煤炭工业转型局: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对涉及洗煤厂企业检查工作,负责对涉煤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区综合执法局:对物料运输车辆不苫盖或苫盖不全等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洗煤厂、制砖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
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导向,加大力度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违法盗采地下水的行为。
自然资源新邱分局:清查不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严肃查处违法用地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监督企业对因矿山开发造成的土地损毁、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治理,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煤矸石等矿山资源行为。
新邱公安分局: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查处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移交的案件,协助区农业农村局排查洗煤厂、制砖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是否存在盗采地下水行为,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
新邱税务局:对全区洗煤厂、制砖企业、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税收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如存在漏缴行为,责令企业补缴。
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区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需要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区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对涉及制砖企业进行检查及对制砖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阜新百年国际赛道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对涉及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检查,及对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新时代生态环保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持之以恒的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明确责任,强化排查。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及时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拿出过硬管用的工作措施,逐级逐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台账齐全,确保“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对标问题,全面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清单管理,明确企业存在问题、生产状态、责任主体、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分类推进整改,坚决杜绝“一刀切”的问题。
4.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联合执法,努力形成加快整治的强大合力,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
5.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邱宣传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信息畅通。
附件: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联合检查验收单
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联合检查验收单
企业名称 |
| 企业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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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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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产品 |
| 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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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意见 | 发展和改革局意见 | ||
自然资源局意见 |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 应急局意见 | ||
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 | ||
煤炭工业转型局意见
| 一体两翼中心意见 |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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