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5 浏览量:451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政办发〔2020〕51号
长营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新邱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2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预警
3.1预警分级
3.2监测预报
3.3预警发布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程序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5.监督问责
5.1加强债务风险监控和预警
5.2完善债务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
6.附则
6.1预案制定与管理
6.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提高政府性债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政府性债务的积极作用,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66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发〔201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者依法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政府债务风险。
1.4工作原则
明确责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偿债责任,区政府不承担镇街级政府债务的偿还责任。
统一思想。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把当年偿债放在保运转、保民生同等重要的位置。
规范管理。政府债务要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防控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新邱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区政府债务风险应对工作,全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长营子镇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新邱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政府债务风险应对工作;负责作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区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负责对长营子镇、各街道办事处债务风险应急管理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政府债务风险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传达应急指挥部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组织专家等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应急措施,提出控制风险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
2.2成员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作为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同时负责有关债务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负责政府性债务金融政策方面的指导,协调金融企业与政府融资合作关系。
区纪委监委:负责依法依纪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区审计局:负责加强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性债务举借合同及有关法律事务的审查工作,并负责提出法律意见。
区应急局:负责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有关信息的接收、分析、汇总和上报;根据需要协调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负责将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迅速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预防预警
3.1预警分级
按照债务风险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阜新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阜财债发〔2015〕344号)中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偿债率共五项指标值分别确定指标范围。
蓝色预警:地区连续两年,五项指标有一项高于风险警戒值时。
黄色预警:地区连续两年,一般债务率指标高于风险警戒值时。
橙色预警:地区连续三年,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同时高于风险警戒值时。
红色预警:地区连续三年,除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高于风险警戒值,另外三项中还有两项高于风险警戒值时。
3.2监测预报
区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每年5月10日前,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上一年度债务风险情况进行评估,经预测,辖区内可能出现蓝、黄、橙、红色预警的,及时将预警信息上报区政府和市财政局。
区财政局通过市财政局反馈的债务风险评估结果,在确定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将预警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区政府值班室)。
3.3预警发布
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启动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债务风险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发布后,区政府债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备案,并将应急预案启动时间,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分析,风险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等情况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
3.4预警调整与接触
经测算,预警地区债务风险指标在新的财政预算年度内低于预警条件,由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相应等级预警。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预警解除公告,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合理制定政府存量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规划。加大政府存量债务化解力度,努力实现控制债务规模,压缩存量债务,有效化解全区政府性存量债务风险。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存量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与项目单位签订债务化解和偿债责任状,同时,根据债权类型制定具体的偿债目标、偿债措施并落实偿债责任。
4.3.2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保证到期债务及时偿还,优先置换高息债务,降低利息负担,优化债务结构。
4.3.3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政策制定、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分工明确,协同推进,加大存量项目利用PPP模式改造力度,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政府的债务压力,积极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城镇化建设等融资渠道,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
4.3.4加强财政管理。一是用好财政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减少一般性财政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控制项目规模,在实施民生工程方面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立足于保基本、保社会稳定。三是要合理开发、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用好用活土地储备资源,增加土地出让收益。
4.3.5处置存量资产。规范和整合国有资产,通过处置或租赁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闲置资产,以及转让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等方式,增加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加大偿债资金筹措力度。
4.3.6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统筹各类资金偿还债务。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力,以及结余资金、超收收入等,原则上要优先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各部门、单位要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用于偿还债务。
4.3.7应急支出顺序。为维护政府信誉,当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时,除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出外,采取控制其他一切支出,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
4.3.8分类化解存量债务。对项目自身运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措施,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对融资成本过高、期限结构不合理的未到期债务,鼓励债务单位和债权人协商按照合理回报水平和期限重新签订协议。
4.4响应终止
区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指挥部根据新预算年度债务风险指标测算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监督问责
5.1加强债务风险监控和预警。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到期偿债规模、偿债资金来源、资产负债水平等指标评估本级债务单位风险情况,及时实施风险提示,夯实风险预警机制各环节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债务风险。
5.2完善债务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将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政绩考核体系。对化解存量债务不力,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对债务风险处置不力、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6.附则
6.1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财政局根据《阜新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阜财债发〔2015〕344号)有关规定,每年对各地区上一年度债务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预警,并将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向区政府,市财政局报告有关情况。
预案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应在当年10月末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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