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日期: 2015-10-13 浏览量:15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全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以下简称立卷标准)和《新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要求,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法制办采取实地评查和单位报卷评查的形式,于9月10日至24日,对全区2014年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14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评查小组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经对全区14个行政执法部门的30件行政处罚案卷和67件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认定,2014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体合法。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均具备法定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相对人认定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事实、条件、情节认定准确;证据充分有效;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资料齐全。
    (三)适用法律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现行、有效,适用条文准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颁发行政许可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照立案、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和顺序实施行政执法权;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的顺序实施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前均先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均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执法决定均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告知相对人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时限。
    区教育局、区动监局两个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从组卷归档、执法文书排列顺序到装订,完整规范,完全按照《立卷标准》要求进行操作,被评查小组认定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示范单位,特给予通报表扬。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有个别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文书归档不及时,装订或组卷不规范,没有做到“案结卷成”。
    (二)有的行政处罚案卷内罚款数额较大,但没有实施处罚前案件集体讨论的笔录,有的案件需纪检部门追究责任的,案卷内无案件移送函。
    (三)有的行政处罚案卷内容不全,无调查笔录、无结案审批表和结案报告。
    (四)有的行政许可案卷内无申请材料清单,无行政许可准予受理审批表、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没有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和结案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除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外,今后必须执行《立卷标准》。
    (二)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及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要求,制作和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立卷归档。
    (三)要将执行全省通行的立卷标准文书与执行现行法律文书有效衔接。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的部门,可以继续使用现行的行政执法文书,但要结合《立卷标准》的要求对现行制度的不足进行补充、修改。
    (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保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的及时性,坚持“案结卷成”的原则,当年结案的行政处罚卷、行政许可卷和行政强制卷最晚应在次年3月底前组装完毕。
    (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工作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府法制办要定期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成绩。
 

    附件:   201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通报.doc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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