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30 浏览量:328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格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2022年8月5日至 2022年9月5日,阜新市司法局通过阜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全市人民及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辽代古塔墓葬城址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截至2022年9月5日征求意见截止时,共收到1位署名为“阜新律师”提出的2条修改意见,第1条意见“正确的表述为‘辽代古塔、墓葬、城址保护条例’”予以采纳;第2条意见“草案第四条第三款‘……县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县级人民政府……’或‘县、区人民政府’。”未予采纳,理由是草案第四条第二款内容予以明确,具体表述为“各县(以下简称“县”,含区,下同)、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辽代古塔墓葬城址保护负主体责任,负责协调解决辽代古塔墓葬城址保护有关的问题。”。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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