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4-22 浏览量:431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新政办发〔2015〕12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规范集体土地使用行为,遏制并依法纠正滥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大批项目相继落户新邱,我区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少数集体和个人违法违规使用、占用,甚至破坏农村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肆意违建、恶意抢建等行为尚未彻底杜绝。这些现象不仅扰乱了农村用地秩序,影响了全区土地管理整体工作,从长远来看,必将制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制约镇村乃至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不及时纠正和遏制,违章建筑起数将越积越多,违法用地比例将越来越高,形成恶性循环。因此,长营子镇政府及各村、全区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站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举措,依法监管,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促进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实现良性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
    长营子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管理,一方面要明确和履行农村各类用地审批程序,另一方面要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全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从规从严审批各类用地。要按照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各类土地用途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规范农村各类用地审批程序。长营子镇、国土、农经、住建、发改、规划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围绕我区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划分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范围,并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宅基地、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出台相应审批细则及审批流程。各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合,带头执行,主动履行各项程序,认真做好各自所有用地的流转、使用和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用地行为监管。要加强对违章建筑建前、建中监管,针对近期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季节性高发的特点,尽快建立和实施日常执法检查和重点部位巡查监管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要在尽量减少损失和降低代价的情况下,有效遏止各类违法占地行为,防止批非占耕、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私搭乱建等问题发生,有效控制新生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行为。为促进工作开展,在长营子镇政府设立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长营子镇政府要迅速行动,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违法用地情况属实的,要按相关规定要求,协调区农经、国土、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违法建筑物予以依法拆除。监督举报电话:2861637、13898559992。
    (三)大力查实违法用地问题。结合土地部门执法卫片和实际情况,开展摸底排查行动,全面调查摸清全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基本情况,认真进行登记造册。针对2015年之前已经形成的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问题,要全面摸清底数,对既成合理建筑(无审批),处罚到位并依法核实后,可补发用地手续及相关证照,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凡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的不合理建筑,要做好登记造册,以备后续处置。摸底排查行动、登记造册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国土、农经、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全面落实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职责
    长营子镇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国土、住建(含综合执法、规划)、发改、农经、监察、公安等部门根据工作性质担负各自职责。由此建立农村土地管理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附后),加强领导,细化制度,强化措施,联动协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责任。
    (一)长营子镇政府职责。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巡查,及时发现、认定、上报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负责对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的制止,监督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复耕、复绿;负责组织对已存在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登记造册,配合做好既成合理建筑(无审批)用地手续的补发工作;负责对因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而引发的信访行为,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确保和谐稳定。
    (二)国土资源新邱分局(执法监察大队)职责。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进行日常巡查。受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举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严格监管;协同长营子镇政府和区综合执法局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做好对违章建筑拆除、土地复耕的督查、督促工作;负责组织对既成合理建筑(无审批)用地手续的补发工作,协同长营子镇政府对现有违法建筑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土地法律法规定期教育培训制度,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针对镇、村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体建设用地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职责。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负责对集体违法用地、私搭乱建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认定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长营子镇政府对私搭乱建行为及时制止;具体实施对建成后的私搭乱建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工作。
    (四)区农经局职责。负责对私自占用河道、私自砍伐林地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认定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区监察局职责。负责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政府部门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行问责、追责。
    四、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出现的渎职失职、违法违规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实行政府土地管理目标问责制。长营子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未供先用、先占后补、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一户多宅”等现象的,要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国土部门履职问责制。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资源管理职能,因职责履行不到位,监管不力,案件查处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程序,依法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实行违法用地审批责任追究制。长营子镇政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部门或个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要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为其办理许可证照、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行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不作为和慢作为责任追究制。工作机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和渎职、失职等行为,对涉及的部门及领导进行问责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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