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邱区城市除运雪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城市除运雪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城市除运雪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冬季城市除运雪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根据《阜新市城市除雪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冬季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全民动员、统一组织、区域负责、责任追究”的原则,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相结合的运作方式,采取行政监督、舆论监督、执法保证“多管齐下”的措施,不断提高除雪质量,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和环境整洁。
二、监督检查对象
1.兴隆街道办事处、新发街道办事处、益民街道办事处、中兴街道办事处和区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除雪专业化队伍、沿街除雪各责任单位。
三、监督检查考核内容
1.专业化除雪街路冰雪清除和清运情况;
2.属地化管理街路、巷道、庭院冰雪清除和清运完成情况;
3.各除雪指挥部成员单位除雪工作开展情况。
四、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城区除运雪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邱区除运雪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铁臣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许庆东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 王洪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国权
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金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魏 一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治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具体工作:
1.监督小组,组长由许庆东同志兼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抽调组成,负责监督考核除雪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除雪工作、专业化除运雪工作的开展情况。
2.检查小组,组长由魏一同志兼任,成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抽调组成,负责对属地化除运雪单位和沿街责任单位除雪工作的检查、处罚、曝光等。
五、考评方式
(一)监督检查奖励
以开展“除运雪工作先进街道”、“除雪优秀单位”评比活动的方式进行。
1.对每次的全区除运雪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全区的除运雪情况在《新邱新闻》、《新邱时讯》和区政府网站给予通报。
2.在各街道开展“除运雪工作先进街道”评比活动,以各街道为单位,按照全年检查评比成绩,并综合新闻媒体、群众监督、投诉进行评定,根据得分评出前二名。
3.在各除雪责任单位开展评选“除雪优秀单位”、“先进个人”活动。按照除雪检查评比标准进行考核,全年冰雪清除工作总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为“除雪优秀单位”,在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义务参与除雪作业人员中开展“除雪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评选出的“先进街道”、“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表彰。
(二)监督检查处罚
实行除运雪黄牌警告制度、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制,具体如下:
1.清除冰雪黄牌警告制度
警告范围:各街道办事处、专业化队伍、沿街责任单位。
警告条件:(1)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区除运雪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给予黄牌警告;(2)未按时、按标准完成冰雪清除任务,清理不达标和下发冰雪清除督办单未及时整改;(3)对区内重点路段在降雪后,未按要求清除冰雪,造成严重交通堵塞;(4)冰雪清除后未按规定要求堆放清运,影响城市市容,下发冰雪清除督办单未及时整改;(5)被媒体曝光1次,查证属实,下发冰雪清除督办单未及时整改;(6)被市民投诉2次,查证属实,下发冰雪清除督办单未及时整改。
责任追究方式:(1)收到一次黄牌警告的单位及个人在新闻媒体上通报;(2)收到两次黄牌警告的,取消除运雪工作评比资格;(3)收到三次黄牌警告的,建议区政府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4)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由区除雪指挥部对负责人诫勉谈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相应惩处措施。
2.除运雪工作不作为追究责任制
不作为追究范围:区环卫处、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不作为追究条件:(1)对冬季除雪工作开展不力,不协调、不配合的,进行责任追究;(2)对城区除运雪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不督促责任单位清除责任区冰雪的,发现清除冰雪不及时、不得力、不彻底,未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的,追究其责任。
责任追究方式:全区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取消先进评比资格。
六、监督检查考核标准及时间
(一)检查时间
冰雪清除工作完成当天进行检查。
(二)检查标准
1.各责任单位城区主要街路(新邱大街、长营子大街、阳光大街、宏运路、河汇街)未按要求时限完成除雪的,每50平方米扣1分;除雪质量未达到标准的,每20 平方米扣1分,有冰包、雪条街路,每50延长米扣1分;
2.在规定时间内未抛撒融雪剂、积雪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2分;
3.属地化内除雪街路未按要求时限除雪的,每100 平方米扣1分;除雪质量未达到标准的,每50 平方米扣1分;冰包、雪条,每100延长米(10米以上100米以上下)扣1分;
4.门前三包未按要求时限除雪的,每户扣2分;除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每户扣0.5分;
5.除雪责任段有争议落实不到位、出现空段、漏段、每个责任段扣4分;
6.在规定时间内市场、摊区,未按要求除运雪的,每处扣2分;
7.小区、庭院内未除雪或积雪成冰影响出行的,每100延长米(10米以上100米以下)或100 平方米扣1分;
8.路边堆放积雪不整齐影响市容的,或向绿地、树林堆放混有融雪剂积雪的,每处扣1分;
9.向路面扬雪,每处扣1分;
10.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的,每件扣2分;
11.政府督办件或市民投诉件未办的,每件扣4分;
12.对拒不除雪、除雪超过规定时限和除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单位,综合执法、市场监督、公安等单位未及时处罚的每个单位或业户扣2分。
13.收取除运雪代除代运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安排代除的,每10平方米扣1分;除雪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每20平方米扣1分;
14.除雪机械故障未及时修理,影响除雪工作的,每台扣2分;
15抛撒不符合要求的融雪剂或乱扔融雪剂包装袋的,发现一次、一处分别扣3分和0.5分;
16.实施破坏性开启井盖的,每处扣2分;
17.向街路撒盐污染环境的,每处扣2分;
18.除雪信息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19.除雪管理部门超标准收取代除代运费受到投诉,每次扣5分,收取代除费不安排除雪的,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