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12-07 浏览量:221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新政发〔2015〕9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5〕4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阜政发〔2015〕40号)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区情区力调查,对查清全区“三农”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战略和“三农”政策,推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为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本次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新邱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农业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准备、普查布置及培训、普查实施、数据处理与开发、成果发布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普查宣传工作。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社区的作用,从乡级、村级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工作进度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区财政局负担普查所需经费,并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按时拨付。


附件:新邱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邱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彦儒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秦福成  区政府办主任
        胡金丽  区统计局局长
        孙奎新  区农经局局长
        马文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敖士纯  长营子镇镇长
成员:孙铁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回书强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桂芹  区民政局副局长
        潘智龙 区统计局副局长
        雷永庆  区司法局副局长
        姚  鹏  区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王占军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温立新  新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学智  益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生  中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永  长营子镇副镇长
        李  军  国土资源新邱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潘智龙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694640。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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