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邱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日期: 2015-05-26 浏览量:25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6号)、《阜新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阜政办发〔2015〕49号),切实做好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阜新市2015-2017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区建立以病死畜禽化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物资源化利用为主,在各行政村和中小型饲养场使用玻璃钢罐化尸窖法处理为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到2017年末,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规范”的病死畜禽收集系统。2015-2017年,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村级无害化处理点建设和对原有畜禽规模饲养场、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利用三年时间,通过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工作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村级无害化处理点建设。针对畜禽饲养量较集中的村或养殖园区,采用玻璃钢罐化尸窑法建设村级无害化处理点。2015-2017年全区计划建设8个村级无害化处理点。

(二)畜禽规模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原有畜禽规模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采用玻璃钢罐化尸窑法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2015-2017年全区计划对畜禽规模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建畜禽规模饲养场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和建设标准要求,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管理职责。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工作人员责任;组织调查流入的病死畜禽违法案件。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的收集处理;街道办事处和长营子镇政府要负责本区域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的收集处理,调查死亡畜禽来源。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以及采取其他动物防疫措施等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同时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原有不合格的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设施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不再享受各级政府有关的扶持政策。

(三)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立以病死畜禽化制法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物资源化利用为主,在各行政村和中小型饲养场使用玻璃钢罐化尸窖法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区政府将组织农经、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2015-2017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

(四)完善配套保障政策。为做好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相关的保障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区物价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收费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区农经局要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研究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研究无害化处理后产物的资源化利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要落实国家对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土新邱分局要依法优先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区动监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按照2015-2017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实施方案,将相关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由规模场扩大到散养户,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

区政府将落实本地区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监管、收集等运行经费,保证无害化处理设施选址等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加强对无害化处理系统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区域联系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农经、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农经、卫生监管等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落实《阜新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示范场、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动物饲养管理、防疫灭病、检疫监督等工作。要强化养殖者防疫责任主体意识,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病率和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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