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6-11 浏览量:29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区环境卫生,提升城区整体形象,有效解决当前城区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6月中旬起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切实解决城区当前存在的卫生状况差、违章建筑、市政设施破损、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以及广告、标牌设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确保区容区貌短期内有较大改观,并探索建立长效的维护城区环境干净整洁、秩序良好的工作制度,力争彻底改善城区环境面貌,建成宜居新邱。
二、整治范围
新邱区城市区域(含长营子镇长营子村城乡结合区域):东至新邱区火车站,南经海新路至阿金大桥,西经新邱大街至阜蒙县交界处,北经阳光大街延伸至玉龙路。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
1.对新邱大街、阳光大街、海新路等城区主要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实施全天候保洁,做到路面清洁无杂物。对主干路绿化带每天清扫一次,垃圾箱每周清洗一次,道路交通护栏每月清洗一次,实现城区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区环卫处、相关镇街;配合单位:区爱卫办
2.对居民小区及小街小巷实施一天早晚两次普扫,并定时保洁。
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配合单位:区爱卫办、区环卫处
3.对未设的日久形成的生活垃圾排放点、建筑垃圾排放点实施集中清运,待彻底清理后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杜绝垃圾乱排乱放现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爱卫办;属地监管:相关镇街
(二)开展城乡乱搭乱建整治
1.对城区范围内尤其是居民小区乱搭乱建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拆除各类违章构筑物、建筑物、临建物。
牵头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2.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实施严格监管,严控抢建、私建房屋等违章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长营子镇;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3.对今后私搭乱建行为的发现率和查处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相关镇街;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三)开展城区占道经营整治
1.对全区道路尤其是主干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的马路市场、店外店、户外加工点和无照游商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相关镇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对城区规定的文慧路和汇丰路(阳光大街西侧)、新发路(河汇街西侧)和长新小区广场北侧三个露天早市实施规范管理,彻底制止占主路经营现象,严格按规定时间退市,每天上午八点三十分之前完成清场及杂物清扫工作。
牵头单位:相关街道;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新邱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展市政设施维修管护
1.修补主要道路破损步道、路边石、井盖等道路设施,确保市政设施完好无损、功能正常发挥。
牵头单位:区市政处
2.集中清理细河新邱段景观河甬道、护坡、水面垃圾,确保清洁无杂物;尽快实现专人管护,做好日常保洁。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对新邱大街东段(区政府至新邱火车站段)重新铺压沥青油面。
牵头单位:区市政处
4.加强城区绿化养护工作,提高植物成活率,对损坏、病死树木及时补植。
牵头单位:区园林处;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5.加强居民小区绿篱管理工作,定期修剪、喷药。
牵头单位:欣荣物业、元丰物业;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五)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
1.对主干路两侧的步道、绿化带等区域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开展集中整治,合理设置主次干道停车位,实行划线规范管理,严厉查处乱停乱放行为,实现城区车辆有序停放。
牵头单位:新邱交警大队;配合单位:相关街道、区综合执法局
2.对大货车实行重点路段限行禁行管理。新邱大街、河汇街、新发路实施大货车全天候禁行,阳光大街城区段实施大货车限时通行(上午八点至下午六点限行)。
牵头单位:新邱交警大队
(六)整治城市户外广告、牌匾
1.取缔城区内未经审批登记的户外广告、牌匾,特别是道路两侧临时设立的广告牌匾。
2.查处不按规定报批支设的拱门、气模、灯箱以及乱拉乱挂的各类条幅。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七)集中整治露天烧烤
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宣传和巡视力度,做到主要街路、小区无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环保新邱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监督所、相关镇街
(八)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
1.建筑工地要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现场要标志清晰、围挡完整并符合要求,出入口要实现硬化铺装。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2.建筑工地外运车辆驶出前需进行清洗、加盖苫布,严禁存在撒漏、带泥上路现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新邱交警大队
3.建筑垃圾要严格按指定地点排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九)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1.查处取缔未经审批的经营性露天储煤厂。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国土新邱分局、区住建局
2.各煤矿、储煤厂在煤炭的筛选、装卸和储存过程中采取围挡、苫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操作。
牵头单位:各煤矿及其所属的储煤厂由煤管局牵头、其它经营性储煤厂由环保新邱分局牵头;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国土新邱分局
3.规范餐饮油烟排放,严禁餐饮企业不按标准安装使用排烟装置。
牵头单位:环保新邱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15年6月10日开始,到2015年10月1日结束,为期4个月,共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召开新邱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新邱电视台、新邱时讯、宣传车、传单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活动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投入到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与主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步调,齐抓共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治活动任务。
(三)巩固管理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由区爱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分担区,继续安排足够力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全区环境卫生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防止问题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亲自部署,认真调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整治工作中要经常到一线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参加集中整治活动,对本方案已明确的工作重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严格落实,要按照先整治后管理、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处理好集中整治活动和后续管理之间的关系,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全面完成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时报送区财政审核。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承担任务,本着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做好所需费用的申请工作,区财政部门保障经费支出。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两办”督查室每周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属新闻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监督,现场曝光,整治效果未达基本满意的,由“两办”督查室会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力求长效。根据新邱实际,结合整治活动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绩,不断完善城区环境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使城区环境管理迈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建成宜居新邱。
附件:新邱区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邱区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宏民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谷佰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铁臣 区政府副区长
许庆东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洪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秦福成 区政府办主任
王小波 区财政局局长
宫 民 区卫计局局长
陈国权 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金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占秀 区煤管局局长
赵 丽 区爱卫办主任
孟海燕 区农经局副局长、动监局局长
刘忠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园林管理处处长
魏 一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史广超 区环卫处处长
孙宏伟 区电视转播台台长
杜久川 区小区物业管理办主任
曹彦东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敖士纯 长营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樊洪民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凤云 新发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金龙 益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郸 中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治国 新邱公安分局副局长
钱世亮 新邱交警大队大队长
田慎山 国土资源新邱分局局长
孙树军 环保新邱分局局长
马孔民 欣荣物业公司经理
房智辉 元丰物业公司经理
赵 晓 新邱火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庆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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