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5-07 浏览量:31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随机抽取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区总人口数的1%。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区长刘姗依为组长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1. 发改局负责做好人口调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
2. 财政局负责调查所需物资采购及经费落实;
3.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调查小区户籍人口、未落户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
4. 卫计局负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医疗机构新生儿人口等资料的提供及相关人口政策的宣传落实;
5. 民政局和民宗局负责提供丧葬死亡人口资料;
6. 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基本情况及登记工作;
7.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8.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长营子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及时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机构组建工作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并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好业务培训。
五、经费保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56号)要求,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六、具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邱时讯、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新邱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新邱区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刘姗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胡金丽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王洪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立霞 区民宗局局长
潘智龙 区统计局副局长
回书强 区发改局副局长
高翠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 锴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桂芹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洪媛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翠艳 区卫计局副局长
艾晓群 区文广局副局长
周万林 长营子镇副镇长
王占军 兴隆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生 中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学智 益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永祥 新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洪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松 区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潘智龙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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