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5-07-24 浏览量:207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7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37号)、《新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新政发〔2010〕1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15年8月至9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考评。评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之中。
二、评查范围和内容
评查的范围: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下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并已办结的案卷。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处罚依据是否合法、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许可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对申请听证的,是否依法组织听证;准予行政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内容和时限是否合法、适当等。
行政执法案卷的内容、立卷归档标准应当符合《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辽政法发〔2006〕16号)。
三、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自检和互检相结合、到执法单位评查和报卷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查活动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案卷评查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试行)》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立卷归档标准,做好2014年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组卷装订和归档工作,并对每个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自查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本单位2014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总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举行听证案件数和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并附行政执法文书文号。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作出简要说明。
(二)评查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区行政执法案评查考核小组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主要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各类行政执法案卷按《评分表》进行逐项评查,记录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根据评查结果,对被评查单位评定出行政执法案卷优秀单位、达标单位和未达标单位,并向全区通报。
五、有关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1〕7号)的实际步骤,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以下要求:
(一)区政府所属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评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机构,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把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要注重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应当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真实、客观地介绍本部门工作情况,并如实提供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对弄虚作假或者拒绝参加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的经验和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反馈。联系电话:2863215。
附件:1.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docx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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