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制定全区煤炭行业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
2、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意见,依法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协助调查煤矿重大伤亡事故,并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全区煤矿工作生产动态、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市场信息、安全信息的分析发布。
5、负责组织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管理局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15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4.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44.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344.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99.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3万元。
2.项目支出
45.32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46万元,项目支出45.3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44.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2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01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
11.01万元。
2.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326.96万元,包括:
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
326.96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
6.8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
6.8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3.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3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3.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3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新邱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