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新发环管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6-08-12 浏览量:238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新发环管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阜新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发街道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新发街道内主次干道、社区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工作;负责管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新邱区新发环管所为一级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新发环管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新发环管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4.4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 94.4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46万元。
(二)支出总计94.4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94.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5万元,主要是购置垃圾清运车。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新邱区新发环管所 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4.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7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万元。
1. 城乡社区支出 72.36万元,包括:
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生产运行费用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92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 18.9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 3.1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 3.19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万元。与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无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新发环管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主要用于单位垃圾清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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