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农村经济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新邱区农经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农业负责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行业方针、政策。林业负责全区造林、育苗、森林经营、果树森林病虫害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水利负责全区抗旱防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小型水林工程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农机负责对从事工业作业的农业机械、从事运输和农运兼用的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全区畜牧业机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生产工作,组织畜牧业生产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示范和普及工作
.制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经常性的畜禽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和管理工作;全区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许可和管理,组织优良种畜禽的引进、推广、示范和质量监督;全区奶站、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乳制品、饲料行业管理工作;全区畜牧业项目审定、论证和申报,项目落实的监管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邱区农经局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农经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0.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240.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76万元。
(二)支出总计240.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73.4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0万元。
2.项目支出
67.36万元,主要包括动监、林业和水利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新邱区农经局
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0万元,项目支出67.3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240.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1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3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8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 农林水事务支出
214.16万元,包括:主要是农业、林业、水利和动监的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
7.73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7.7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0.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9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64万元,下降6%,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0.0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农经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