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6-08-12 浏览量:129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 2015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 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我区情况,拟定具体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指导全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管理城建档案;指导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4.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5.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
6.拟定全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7.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 1个、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107.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07.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 107.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06.5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万元。
2.项目支出 1.14万元,主要用于安置补助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新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2万元,项目支出1.1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7.6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2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94.17万元。包括城乡规划与管理94.1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5.2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款。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万元,公务接待费…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61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61万元,下降50%,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1万元。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住建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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