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批复

日期: 2016-01-15 浏览量:11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16年1月1日前上报的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收悉,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37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批准的   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计划检查30家企业,批准30家(次)。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计划检查26家企业,批准26家(次)。其中联合长营子镇政府对新邱区国刚砖厂、新邱区鑫峰建筑材料厂、美饰达木业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联合兴隆街道办事处对中天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阜新北盛牧业有限公司各检查一次;联合益民街道办事处对新邱区天合环保建筑材料厂检查一次。
    (三)经贸综合执法大队:申报计划检查26家企业,根据上年实际检查情况,批准12家(次)。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计划检查6家企业,批准6家(次)。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报计划检查64家企业,根据上年实际检查情况,批准45家(次)。
    (六)统计局:申报计划检查4家企业,批准4家(次)。
    (七)煤管局:申报计划检查13家企业,根据上年实际检查情况,批准11家(次)。
    (八)档案局:申报计划检查1家企业,批准1家(次)。
    (九)旅游局:申报计划检查8家企业,批准8家(次)。
    (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申报计划检查9家企业,批准9家(次)。
    (十一)卫生监督所:申报计划检查3家企业,批准3家(次)。
    (十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申报计划检查19家企业,批准19家(次)。
    (十三)长营子镇政府:申报计划检查12家企业,批准9家(次)。另3家企业同区安监局联合检查。
    (十四)兴隆街道办事处:申报计划检查4家企业,批准2家(次)。另2家企业同区安监局联合检查。
    (十五)新发街道办事处:申报计划检查2家企业,批准2家(次)。
    (十六)益民街道办事处:申报计划检查4家企业,批准3家(次)。另1家企业同区安监局联合检查。
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
    二、对   201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  
    (一)行政执法检查前,在实施检查前7个工作日向被检查企业送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二)行政执法检查中,参加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不得影响企业正常出产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不得到企业报销应由行政机关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会议费、餐饮娱乐费、医疗费等费用;不得向企业摊派任何费用。
    (三)行政执法检查后,在检查结束后的30日内向区政府法制办以填报《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的形式,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情况。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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