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3-15 浏览量:198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效率,建设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现将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长营子镇政府、四个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组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
    2. 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副科级)。
    3.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
    二、考核验收时间
    除学校的考核工作按学年度进行外,其他事业单位考核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8日。
    三、考核方法及结果的使用
    1. 长营子镇政府、四个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
    2. 区人社局负责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考核。
    3. 考核分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4.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率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5. 考核表的填写以工资序列为准。
    6.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增加薪级工资,享受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金;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享受年终一个月基本 工资额度的奖金。
    7. 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辽组发〔2007〕1号)和《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0〕1号)文件精神,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放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金。
    四、相关要求
    1. 各考核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考核方式可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各类违纪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4. 考核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负责把考核结果报送区人社局备案,考核表报送区人社局存入个人档案(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资料归档工作)。
    5. 考核表除学校使用学年度考核表外,其他单位考核表按下发格式填写。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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