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纪委职能: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监察局职能: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含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纪检监察事务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收支总预算84.3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
①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减少1.4万元,下降幅度为65%,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上缴。
(三)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0.59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年纪委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