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1-18 浏览量:40 文字大小: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议,调查研究有关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
    2、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党政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区管、部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交流、奖罚工作,加强对各委办局和镇乡(街道)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各级班子过好民主生活会,检查督促下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党员和干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的事业需要,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队伍的建设,健全党组织生活会制度,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协同民政部门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乡镇(街道)一般干部的管理,负责对党的机关、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
    6、指导、检查、协调全区人才工作,负责区级拔尖人才的管理教育和选拔工作。宏观管理全区科级干部队伍,负责乡镇(街道)科级副职和乡镇长助理的选派、考核和管理;
    7、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的实行监督。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审批和国家公务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和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调查处理干部中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认定机关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和学历认定;
    8、负责干部和党员、党组织统计工作,收缴和管理好党费;管理干部档案;
    9、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意见;
    10、做好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和组织史的编写及文字归档工作;
    11、负责区管干部年度考核;
    12、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调整及区机关干部下派锻炼等工作;
    13、做好省、市和外地区下派、交流到新邱区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和协调;
    14、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中心、档案管理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组织部
    (2)机关工委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95.22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266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599万元。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预算公开表2018_(001002)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B机关工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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