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新邱区旅游局概况
(一)新邱区旅游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旅游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撰写我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做好旅游开发项目的论证、准备工作,积极组织上报旅游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争取上级支持,促进旅游开发。
4、按照旅游行业规范要求,指导旅游企业升级达标,提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和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协助旅游经营实体做好旅游景区宣传促销活动和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机构设置
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阜新市新邱区旅游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7.862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 38.69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 8.40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数 0.76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数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3.113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数 0 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30.39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395 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增加28.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增加1.948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 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新邱区旅游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403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旅游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