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1-18 浏览量:210 文字大小:

    一、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完成本街道党建工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
    2、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做好积极分子、优秀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工作。
    3、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辖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技普及活动做好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群众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做好帮困助残、拥军优属、精神文明等工作。
    5、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促进个私经济、街道经济和便民利民第三产业的同步发展。
    6、指导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7、做好本地区省市区属单位的有关协调和人民代表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地区性、社会性工作发展,领导人民武装统战工作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教育和老龄工作、妇女工作。
    8、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治安保卫、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建设管理、预防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室、民政办、劳动办、计生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本级
    2、阜新市新邱区兴隆环管所
    二、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18年收支总预算266.3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5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2.3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22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的社保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035.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移交机关保险办开资。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增加274.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的社保缴费。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74.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提高了住房保障支出基数。
    (二)关于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幅度为0%。
    (三)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2.42万元。
    (四)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预算公开表2018_(101030)阜新市新邱区兴隆街道办事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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