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定区级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编制和实施。
2.负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业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检测、调查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跟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4.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和落实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加强预防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5.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围绕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该领域涉及的宣传、调研协调等一系列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7.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制度,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落实生育政策,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检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城镇双无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机制。
9.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科研项目。
10.指导本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1.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本地区人口基础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库管理建设工作。
12.负责拟定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3.负责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中心,计划生育协会。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2、新邱区疾控中心
3、新邱区卫生监督站
二、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65.58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8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2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增加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8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05.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1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3.77万元,
(二)关于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08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08万元。
①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1.08万元增加7.08万元,增涨幅度为29.5%,增涨原因主要是2018年工作业务量有所增加,车辆的使用次数增加。
(三)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57.52万元。
(四)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新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