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1-18 浏览量:48 文字大小: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侨务工作;做好台胞、台属、侨眷及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街道、乡镇统战干部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领导和管理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
    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涉台工作。
    11、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统战部(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收支总预算30.892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了8.8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87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3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376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05万元。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预算公开表2018_(001007)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统一战线工作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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