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1-18 浏览量:151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省、市煤化工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基地建设发展战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提出基地招商引资政策,抓好优惠政策落实;积极参与招商引资等活动,加大基地招商引资推介工作力度。
    3.负责基地国家和省政策性资金、银行贷款的项目包装及争取工作,落实省发改委对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工作。
    4.负责管理进入基地项目的可研编制、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基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项目投资等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投资落户基地的业主提供全方位服务。
    5.制定和编制基地总体规划和控详规划,加强基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依法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等。
    6.研究提出基地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方案,对基地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反馈。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规划建设部、土地房屋征收部、招商部、综合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二、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支出。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82.79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3.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58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3.5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关于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四)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预算公开表2018_(003017)阜新市煤化工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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