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8-01-18 浏览量:158 文字大小:

    一、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和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领导同志讲话、区委向上级党委的报告等各种文稿的起草、审核、把关工作。
    2、围绕区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区委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各领域、各方面的调查研究,反馈真实情况,为区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3、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中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上报重要的社会、政治、经济信息,为区委领导及上级机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区信息及公文传输网络建设、信息工作队伍培训等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和区委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5、负责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等各类会议的准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委常委会的会中记录和会后纪要的整理印发工作;负责区委重大活动、区委领导日常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其他秘书服务工作;负责几大机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统筹协调工作。
 6、负责上级文件收发和区委、区委办公室文件制发及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区委及区委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及来宾接待服务工作。
 8、负责区委工作部门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9、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办理机要电报、电讯传真和全区保密工作。
    11、负责对各乡镇和区直部门党委办公室进行工作指导。
    12、承担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机要局、信息中心、督查室、党史研究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区委办公室。
    二、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2018年收支总预算322.83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7.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6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8.67万元/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0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1.18万元。
    (二)关于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4.5万元减少3.5万元,下降幅度为14.29%,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2.39万元。
    (四)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新邱区委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预算公开表2018_(001001)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