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8-06-27 浏览量:21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城市管理,在一个阶段内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问题,按照市政府部署,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了《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讨,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二、法律依据
起草《阜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法律依据包括《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方案》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在规划、建设、监管、维护等各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构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大城管”格局,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民居民生,为加快完成新时代转型决胜期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分工协作的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
整治范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开展范围为主城区城市建成区,即海州、细河、太平、开发、高新所辖城市建成区。新邱区、清河门区同步开展,不参加全市统一考核;阜蒙县、彰武县参照开展。
(二)目标任务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包含 9项具体任务:1.市容秩序整治;2.道路交通整治;3.环境卫生整治;4.违法建设整治;5.市政和园林整治;6.户外广告整治;7.建筑工地整治;8.城市出入口整治;9.犬只饲养整治。  
(三)整治步骤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在 2018年4月至12月期间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包括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四)保障措施

包括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加强督察 4个方面。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区容 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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