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 2018-05-22 浏览量:65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61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职权事项。我市对照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结合各单位意见,经过审核梳理,提出了我市新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意见。市政府部门本次调整共涉及行政职权3项,其中:取消2项、下放1项。同时,《决定》中对取消的事项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下一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等事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新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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