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63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6〕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0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邱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阜政办〔2018〕10号)精神,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统筹协调,经区政府同意,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新邱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研究拟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三)专项检查和督查国家、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实行统一模块化管理,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四)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五)按照工作分工,归口对突发性或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督办。
(六)做好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收集和传递,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七)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部门。
(八)建立约谈问责制度,约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信访案件等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对企业失信行为实行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张铁臣 常务副区长
刘文成 副区长、新邱公安分局局长
副召集人: 李 杰 区人社局局长
成 员: 范 明 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春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白玉明 区信访局局长
敖士纯 区发改局局长
吴荣先 区司法局局长
秦福成 区财政局局长
许庆东 区住建局局长
吴 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文武 新邱公安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李杰兼任。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适时组织对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欠薪案件及其他有关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动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要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执行限期整改指令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协调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新邱公安分局负责协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本行业建设施工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负责查处本行业建设施工领域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问题;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信访局要及时调度相关部门对群体访和可引发群体访的欠薪上访案件进行协调处理。
区总工会负责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新邱区人民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农民工欠薪案件,对欠薪诉讼案件免收或缓收诉讼费,并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
区发改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国有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对其监管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国有企业落实有关责任,解决好拖欠工资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并负责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人社部门上传的对拖欠工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记于相关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工作规则和相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如工作需要,召集人可以委托副召集人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深入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工作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
(三)规范农民工信访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群体突发事件,各部门要分析研判后,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完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