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8-16 浏览量:188 来源: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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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多作贡献。
2、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事宣。
4、协助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5、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要,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6、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技能培训,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发放与维护、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7、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8、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指导乡,街办事处残联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部分 新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3.3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4.6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5.9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4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8.6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4.01%。主要是上年度未完成残疾人专项资金等。
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决算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二)支出总计60.2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1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1.7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万元,资本性支出0元。
2.项目支出29.0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8.22%。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和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决算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3.13万元。
主要是未完成的残疾人事业支出和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4.43万元,增长291.07%,主要原因:一是未完成的残疾人事业支出;二是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9万元,项目支出29.04万元。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决算单位,无上年数对比。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7.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3.0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8.29%。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4万元,占75.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万元,占2.3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万元,占2.41%;其他支出11.8万元,占19.5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6)残疾人康复2.18万元,主要是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工作阶段性完成部分需要结转下年。
(7)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0.94万元,主要是残联的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5.37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工作阶段性完成部分需要结转下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4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4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8万元,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5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工作阶段性完成部分需要结转下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万元,本单位为2018年新增决算单位,无上年数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残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残联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29.0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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