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8-16 浏览量:92 来源:新邱区统计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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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邱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区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区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七)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八)收集和整理区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区外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纳入新邱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新邱区统计局

第二部分    新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新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新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9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主要是人员工资。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7万元,降低2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减少。

1.基本支出26.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9万元,资本性服务支出0.64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万元,降低0.5%,主要原因:人员工资。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4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91万元,占3.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万元,占4.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4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2.54万元,主要是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万元0。

(5)伤残抚恤0万元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9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3万元,主要是在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万元,比上年增加2.94万元,增长(降低)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政厅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阜新市新邱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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