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事务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承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4.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相关工作,承担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供养对象提供的相关服务;负责发展全区养老服务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负责
60年代精简职工待遇发放工作。
5.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6.负责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培训等工作,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8.受人社局委托,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工作。
9.负责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型岗位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负责普惠制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11.负责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管理服务;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工作。
12.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等,掌握全区人才状况、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做好人才流动登记、推荐和交流、传递人才信息等工作。
13.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纳入
2018年决算范围的下级预算单位,无。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无
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二、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19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19年收支总预算3790.1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
3790.1万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0.15万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9万元,(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那个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我单位为
2019年新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三)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3331.4万元。
(四)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
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