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回头看案件公示

日期: 2019-12-01 浏览量:127 文字大小: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7批
2019年12月1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10000201811100084
北西区 61号楼西侧的大金集团喷漆作业时,异味扰民
阜新市新邱区
工作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风电喷漆车间正在生产中,车间内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违规作业行为,经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喷漆工序污染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均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举报情况不属实。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19批
2019年12月1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10000201811220050
北东区27号楼5单元103室住户在26与27号楼中间私自搭建大棚养殖鸟类,粪便随意排放,异味扰民
 
阜新市新邱区
经现场调查,确定投诉人举报的是新邱区兴隆街道兴隆社区某居民在小区公共用地内放置两个铁笼(并非搭建大棚),并在铁笼内饲养3只蓝孔雀(不属于国家和辽宁省保护动物),作为观赏用.
 
属实
2018年11月23日,收到阜新协调组举报案件交办函后,区政府立即召开环保督察举报案件办理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和部署,确认举报情况属实后,兴隆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环保新邱分局、区林业站和街道派出所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处理,并找到饲养者,告知小区内禁止饲养蓝孔雀,要求其立即将铁笼和饲养的蓝孔雀转移至禁养区以外,否则将强制清除。饲养者当场表示同意,并于11月24日自行将铁笼和饲养的蓝孔雀转移至新邱区长营子镇大岗岗村(禁养区以外),新邱区林业部门对饲养情况做了登记备案。兴隆街道环管所对所占用小区公共用地进行了卫生清理,恢复原貌。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20批
2019年12月1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D210000201811230042
建新路 27号楼2单元2楼住户私自在楼前占道加工、销售大理石,扬尘、噪音扰民
阜新市新邱区
经调查,反映的名为兄弟理石的理石加工网点,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对兄弟理石加工网点依法依规进行关闭取缔,现场没收设备设施和理石材料,经营业主表示同意,并配合执法队伍清理所占用的公共用地,恢复原貌。同时,新邱区举一反三,对周边理石加工网点进行整治,规范其经营秩序,一并解决了该小区理石加工扬尘和噪音扰民问题。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16批
2019年12月1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X210000201811190023
兴隆街道河汇小区居民楼北侧 30、40米处的阜新市公路沥青拌合站,沥青气味扰民。
阜新市新邱区
该企业为阜新市高级路面工程处,企业东、西和北侧附近均无居民,经测量,企业南墙距离河汇小区居民楼54.3米,企业生产设施距离居民楼约100米。在2016年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过程中,该企业被列入清理整顿名单,并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现状评估报告。经评估,企业现行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健全,需进行整改。该企业按照评估报告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先后将2台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气锅炉,将沥青储罐加装烟气回收装置,设立180延长米的防尘网,但因该企业沥青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装置不完善,沥青气味扰民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未通过验收。2018年8月27日,环保新邱分局在执法检查时,针对该企业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该企业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停产,不再承揽道路修建工程。此投诉为附近居民因历史生产时气味扰民引起的投诉。
 
属实
1.在2018年8月27日的执法检查,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行政罚款20万元。2.2018年11月20日,新邱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立即完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并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生产。目前该企业积极完成设备改造并通过验收和备案。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18批
2019年12月1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X210000201811210029
煤城路益民社区荷花小区南侧露天矿山和煤矸石山扬尘漫天,西侧供暖公司煤粉煤烟飞扬,北侧造纸厂废水、烟气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阜新市新邱区
1.新邱区现有10家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实现全部关闭。退出近期新邱区各露天煤矿正在紧张清理浮煤,处理火区隐患,由于各煤矿在清理浮煤过程中采掘、装载和运输等作业环节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尘,加上近期大风天气以及煤矸石山岩石风化,导致新邱区露天矿山和周边煤矸石山除烟尘外,形成了扬尘。12月10日新邱区煤矿关闭后,烟尘和扬尘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2. 现场检查,该单位有2台100锅炉,1台运行1台备用,按照备案审批意见企业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并全部正常运行,查看2018年供暖开始至今的在线监控数据只有一天因天气变暖压炉导致烟尘超标10个小时,已向在线监控中心书面报告。厂区内建有一座封闭煤场,但因煤炭紧缺,为了确保冬季正常供暖,企业购进了大量煤炭堆放在封闭煤场外,并全部苫盖;厂区东侧建有约6米高的防尘网,长度约60米。但是该单位厂区路面未硬化,用洒水车洒水降尘。3.北侧造纸厂为阜新市小保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企业无制浆生产工艺,通过外购浆板生产卫生纸、擦拭纸等卫生用品,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气浮”的方法处理,日废水产生量约150吨,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大部分直接循环回用于生产,部分废水(每日约20吨)排入相邻的阜新市天合环保建筑材料厂(隧道窑制砖企业)用于制作砖坯,外排工业废水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同时,企业建有事故池,容水量80立方米,可满足48小时废水排放量,确保紧急情况生产废水不外排。该企业无燃煤设施,生产和生活用热来源于阜新市天合环保建筑材料厂隧道窑产生的余热。阜新市天合环保建筑材料厂为新邱区隧道窑制砖企业,企业采用湿法碱式脱硫喷淋设备对出窑烟气进行治理,该企业于2010年5月通过审批(阜环新邱审〔2010〕2号),于2016年6月通过验收(阜环新邱验表〔2016〕01号),经对企业检查未发现违规生产行为。
属实
1.针对矿山扬尘问题,新邱区市场监督和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已要求各煤矿企业在处理火区和回收浮煤过程中采取抑尘措施,一是利用洒水车对火区和矿山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二是在各储煤场搭建防尘网,并设置喷头洒水装置定期喷淋,抑制扬尘;三是要求煤炭运输车辆必须加盖苫布,严禁运输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为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治理新邱区矿坑。同时,我区委托中科盛联(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新邱区环境治理修复规划方案》,该方案以“保护、治理、开发、建设”为理念,在矿山、大气、地质环境等多个方面为新邱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为新邱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南。目前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新邱区正在按照方案逐步实施,2018年12月10日,新邱区内露天矿已经全部关闭。2. 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对厂区裸露地面定期进行清理,保证洒水频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 .举报不属实。
 
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 20批
2019年12月1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X210000201811230162
新邱区私营煤矿老板张某某非法毁坏耕地近百亩,侵占举报人口粮田6.6亩露天采煤,之后用洗煤厂尾料填埋废坑,导致该地寸草不生。曾向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举报,未予解决
 
阜新市新邱区
1.涉及的阜新东岗矿业有限公司有合法采矿权。2举报人2005年将该地承包给孙某,承包期24年,从2005年11月起算。孙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关系,为阜新东岗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因此举报人举报侵占口粮田问题不属实。该地在原井工煤矿采煤沉陷区范围内。2010年阜新东岗矿业有限公司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该矿的采矿权续,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环境治理方案》(阜环[2011]15号)。方案中阜新东岗矿业有限公司按要求采取“整体采用边开采边回填的排土方式”和回填法复垦技术措施,对采矿区逐步回填,即露天开采过程中,逐步向露天采坑内排矸石;回填后的露天采坑,经过土石平整,进行表土覆盖,复垦草地区域覆土0.25米,复垦林地区域覆土0.35米,恢复旱地区域覆土0.55米;目前部分采坑已经回填平整;回填后根据矿山实际占用土地地类情况进行复垦。
根据方案要求,阜新东岗矿业有限公司将于2030年完成矿区复垦任务并通过验收,因此举报人举报因为洗煤厂尾料埋填废坑,导致该地寸草不生情况不属实。举报人举报的地块在矿区回填区范围内,经国土部门督促,2018年9月矿方已经回填平整完毕。现国土部门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对回填质量聘请有资质机构进行土质鉴定。4.市国土资源局、国土新邱分局9月先后接到举报人举报材料,反映“张某某没经领导批准私自开采国家煤炭资源以获取个人利益”问题。针对举报问题,国土部门鉴于露天矿山占地的特殊性,已经要求矿方按<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内容恢复该地块土地原貌,同时对回填质量进行监督,对复垦标准和土壤质量由专门机构鉴定。现矿方已经对该地回填完毕,并对地表进行客土,国土部门正在组织实施土壤质量评定工作。同时,国土部门已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省厅。5.新邱区环保和公安部门未收到该举报。
 
不属实
举报情况不属实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 12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418---2714005
邮寄地址: 阜新市新邱区河汇街 18号楼8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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