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27 浏览量:60 来源: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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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阜新市 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阜新市 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事务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承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负责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关服务,承担为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供养对象提供的相关服务;负责发展全区养老服务业,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60年代精简职工待遇发放工作。
(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六)负责提供婚姻登记服务,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培训等工作,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八)受人社局委托,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执法工作。
(九)负责新农保的经办管理服务,负责因项目占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
(十)负责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公益型岗位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负责普惠制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管理服务;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工作。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人才提供咨询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等掌握全区人才状况、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做好人才流动的登记、推荐和交流工作,传递人才信息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7.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7.5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7.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5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人员调动。
(二)支出总计537.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7.5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万元 。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度财政拨款支出5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7.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49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7万元,占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2万元,占4.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35.23万元,占6.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49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412.49万元,主要是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与家庭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 大于 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30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2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25.22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35.2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5.23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交通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 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0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阜新市新邱区社会事务保障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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