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28 浏览量:80 来源:阜新市新邱区街基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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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街基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街基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街基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街基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全省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七)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进行初审,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省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省及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管理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一)制定全省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监督各市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财税政策以及省重大项目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审核上级对各市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相关基础资料,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街基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街基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5.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13万元,
(二)支出总计38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5.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6万元。资本性支出14.48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13万元,占8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万元,占4.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4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29.02万元,占7.5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1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28.1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社会保障就业、卫生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街道合并新增人员工资,2019年新增绿化管护费47.8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29.0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1.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22.5万元,增长(降低)30.37%,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绿化管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街基街道共有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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