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7-28 浏览量:67 来源:阜新市新邱区民政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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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二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邱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XX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86.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7.1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79.11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93.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9.73%。主要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15.85万元,降低12.68%,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科目的变化。
(二)支出总计1292.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9.1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5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5万元。
2.项目支出1142.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46%。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残疾人事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27.47万元,降低20.2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科目的变化。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87.41万元。
主要形成结余的原因是部分项目收入为年末最后一天才到达区财政,而发放需要时间,因此需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94.22万元,增长66.24%,主要原因:项目科目发生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2.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2万元,项目支出1142.9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7.47万元,降低20.2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科目的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4%。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2.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62万元,占9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万元,占0.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6万元,占0.8%,其他支出97.14万元,占7.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0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6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4.27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7万元,主要是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1.4万元,主要是职工伤残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其他抚恤支出43.33万元,主要是优抚定期补助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54.35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残疾人事业支出99.34万元,主要是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76.92万元,主要是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和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71万元,主要行政单位医疗救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
(3)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10.5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5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其他支出97.14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1%。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新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万元,比上年减少13.69万元,降低51.47%,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前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后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新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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