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1-26 浏览量:21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煜恒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阜食安办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检查。目前,新邱区共有学校、托幼机构食堂26家,其中学校食堂2家,托幼机构食堂24家,原第二高级中学一、二、三食堂合并为一家。市场局采取全面覆盖的方式,对所有食堂进行了排查。检查内容和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和“创卫工作”“日常检查”方式进行检查,落实此项工作。尤其要求对肉类冷链食品的购入进行彻底清查,发现有感官情况异常的,要立即销毁,杜绝为儿童提供高风险类食品。要求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要严把“五关”, 严把疫情防控关,严把食材采购关,严把食材贮存关,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严把消毒留样关。
下发创卫期间单位食堂检查标准,宣传标语,要求每家幼儿园都要按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按要求逐条落实。目前,新邱地区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均按要求完成“明厨亮灶”工作,完成“阳光餐饮”学校食堂2家,托幼机构食堂15家。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进一步落实了学校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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