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12-18 浏览量:24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煜恒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0〕42号)文件精神及《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新邱区市场局立即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检查,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5家,其中在产企业15家,停产企业10家。
二、企业开展自查情况
开展自查企业15家,企业自查中未发现问题。
三、检查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8家。重点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清晰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使用的食品名称是否规范,配料表标识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夸大营养成分的问题,是否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情况,产品厂名厂址、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白酒产品是否违反规定标注“特供”“专供”,食品添加剂是否载明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及“食品添加剂”字样等。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四、培训宣传情况
结合检查,局食品科对在产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面对面指导的宣传方式,对8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培训。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强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主动开展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局食品科进行报告。此次专项检查无移送案件。
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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