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煤炭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2-29 浏览量:117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新政办发〔2020〕62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煤炭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煤炭供应保障应急预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煤炭供应的预警、协调和保障工作,确保全区供热煤炭正常供应,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市煤炭保供工作要求,确保我区今冬明春煤炭供应,政府统筹协调,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稳价格、保运行、保民生、保稳定、保安全。

二、应急等级

煤炭供应应急预警等级确定为Ⅲ、Ⅱ、Ⅰ三个级别。

1. Ⅲ级应急预警。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7天,煤炭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超过2天的。

2. Ⅱ级应急预警。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4天,煤炭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超过4天的。

3. Ⅰ级应急预警。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不足2天,煤炭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超过7天的。

4.供热企业应急状态。供热企业煤炭库存低于3天,煤炭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即进入应急状态,既可单独应急,也可以和上述三级应急状态构成复合应急。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煤炭供应保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刘 昕  区长

副总指挥:高杰林  常务副区长

     王 迪  副区长

     史傲峰  副区长

成 员: 敖士纯  区发改局局长

     石玉明  区工信局局长

     宫 民  区应急局局长

     李跃民  区住建局局长

     许庆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樊洪民  区煤炭转型局局长

     王金龙  长营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新峰  街基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静芳  新发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耀鑫  新邱交警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对全区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汇总各局有关数据,定期向区政府报送企业煤炭库存情况。帮助有困难的供热企业协调运力,争取更多支持。在供热企业出现紧急情况时,向区应急局书面报告,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沟通协调煤炭资源。建立供热企业应急储煤点,测算储煤点所需补贴资金、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新邱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区内煤炭应急保供调运工作。相关业务涉及区煤炭转型局时,区煤炭转型局应予以配合。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工信局和区政府报告。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全区供热企业用煤、存煤情况进行监测,并按时向区工信局报送企业煤炭库存情况。加强供热质量监管,确保达到供热标准。要求供热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在紧急状况下督导企业实施。加大对供热企业淡季储煤的督导力度,提高供热企业开栓供暖前煤炭库存量。督促企业积极与供煤企业沟通协调,严格履行供煤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合同执行完毕或供应量明显不足的,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补充交易合同。对存在断暖危险的企业提前进行现场勘察、判断并提出具体措施。建立供热企业应急储煤点,测算储煤点所需补贴资金、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公安局、区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区内煤炭应急保供调运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新邱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公路运输秩序畅通。根据区政府应急响应等级,相应控制出区煤炭量。

区住建局(交通局):负责煤炭公路运输的应急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确保煤炭运输畅通。根据区政府应急响应等级,配合区公安分局控制出区煤炭量。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督促煤炭经营户根据往年煤炭需求量,足额进行煤炭储备。依法加强煤炭价格监管,防止乱涨价,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稳定。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监测,确保居民,特别是贫困户、低保户等的用煤安全。

四、应急响应

根据全区居民生活用煤、集中供热及工业企业用煤日报数据,区工信局同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及时研判,对于煤炭供应紧张情况达到相应的应急状态,按级别发布应急预警,并立即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

(一)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监测机制。区住建局、工信局、各街道、镇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区供热企业、工业企业和居民用煤情况进行检测,掌握用煤需求和市场波动情况,据此作为日常协调和应急处置的依据。

2.督促供热煤炭合同落实。区住建局负责督促供热企业积极与供煤方沟通协调,严格履行供煤合同,合同执行完毕或供应量明显不足的,督促双方及时签订补充交易合同。保证已签合同按期、按量落实。

3.测算当前保供热运行的最低煤耗。区住建局组织供热企业测算不同气温条件下执行“保供热、保民生”原则时机组最低耗煤量。据此作为Ⅰ级、Ⅱ级应急状态下煤炭统筹调剂、确保底线的依据。

4.开展有针对性的协调。对个别存煤偏低、有可能威胁供热安全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帮助其落实煤源、协调运力,尽快将存煤提升至警戒线以上。

(二)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煤炭出区。经区政府授权后,区工信局向区交通、交警部门下达调度令,除市、区政府指令性调拨以外,严格禁止煤炭出区。待全区Ⅱ级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允许区内煤炭外运。

2.启用应急煤场。调动应急煤炭储备,保证供热企业最低耗煤需求。

(三)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供热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

2.统一调配保供煤炭。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工信局根据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煤炭实时监测数据,以调度令的方式统一调配区内煤炭资源。应急初期,按10%的比例调配,后期视情况动态调整。

3.向市政府报告,并请求有关方面支援。

五、供热企业职责

主动与市内外煤炭企业进行衔接,积极签订煤炭供需合同,及时提报运输计划,认真做好煤炭卸车,按时结算货款。逐月与供煤方“点对点”的敲定下一月度煤炭供应计划,落实到日,并向区住建局备案。加强与煤炭企业、公路、铁路等单位的联系,协商解决煤炭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煤炭供应情况,认真制定和执行本企业煤炭供应应急预案。及时向区住建局报送煤炭日监测报表,不按要求上报的企业在遇到煤炭短缺时,提出申请不予受理。重大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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