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公路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2-28 浏览量:114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新政办发〔2020〕61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公路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公路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重特大事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和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全力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 昕  区长

副组长:高杰林  常务副区长

    王 迪  副区长

    杨兴东  副区长 新邱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宫 民  区应急局局长

    张桂芹  区民政局局长

    李跃民  区住建局局长

    刘 超  区卫健局局长

    王 刚  新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耀鑫  新邱交警大队大队长

    改 阁  新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 畏  社保新邱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邱交警大队,新邱交警大队大队长成耀鑫任办公室主任,分管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的副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包扩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事故调查、现场勘查调查、现场保卫、医疗救护、现场救援保障、善后处理、联合接待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指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区政府调用救援设备、物资和人员,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汇报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紧急处置,综合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指令。

(三)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由区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全面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应急、监察、交警等部门组成,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现场勘查调查组:由新邱交警大队负责,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程序规定,负责交通事故原因和肇事人的事故责任调查,对肇事者及肇事逃逸人员的布控、缉捕、讯问等工作,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肇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交警、武警、驻军、长营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民兵和附近村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局负责,按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要求,组织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设置临时急救场所,指导救援人员开展抢救工作,抢救费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降到最低程度。及时向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现场救援保障组:由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消防、交警等部门组成,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及时组织调用救援物资。运输车辆、铲车、吊车、起重机等特种工程设备,负责清理障碍物,采取防护措施,为现场施救提供方便。并会同电力、电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供电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7.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公安、交警、社保、保险、肇事单位等部门组成,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保险理赔、死亡人员身份确认,遗物保管和认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了解事故伤者及伤亡者家属的意见和情绪变化,发现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

8.联络接待组:由区政府、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接待安慰死者家属及上访群众、新闻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各种材料的上报下达及信息反馈。对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肇事单位,应急局会同住建(交通),交警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车辆肇事单位进行整顿,教育从业人员吸取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强化管理,使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区应急局会同公安交警、住建(交通)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交通、运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采取措施,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四、预案启动

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下列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涉外人员死亡,或者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的事故。

(四)因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塌方,水毁等造成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翻车、起火、伤亡人数较多的交通灾害。

五、信息接报

1.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生上述所列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之一的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时将涉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情况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到全体处置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2.各级应急、公安、交通、卫健、消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并按各系统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3.实行电话联动,不论是哪一个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或者交通事故急救电话的,相互通报和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

六、现场处置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规范要求,建立应急、公安、住建(交通)、卫健、保险等联动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现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按下列要求处置:

1.中心现场应当使用警戒带或者反光锥筒设置隔离区域,并指派公安交警进行管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过往车辆减速行驶或者绕道行驶。

2.遇有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和冰雪恶劣天气,弯道、陡坡、拱坡等视距受限的事故现场,应增设警戒标志和警戒人员,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者道路。

3.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因专业施救需要移动车辆或者物品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做标记,待险情消除后再勘查现场,严禁险情消除前进入现场。

4.遇起火、爆炸、剧毒物品等扩散时,消防、公安、交警和卫健急救等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开展施救,控制排除险情,需要封闭事故现场的由公安、交警等封闭现场,排除险情。

5.因水灾、塌方、泥石流、地震等毁坏道路而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区住建(交通局)组织突击队抢修被毁道路,尽快恢复交通,确保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6.勘查、救护车辆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依次停靠在安全处,严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1.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在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听从上级政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服从人员调集和车辆、器材、设备的调度指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处理和伤员抢救工作。

3.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行动迟缓、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4.对于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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