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5-15 浏览量:14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罗思 文字大小:

新政办发〔2020〕26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邱区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邱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带来的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处置实行以区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实行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区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公安消防等公共资源,采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预案组织机构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九个应急工作组构成。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区长

  总协调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总联络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新邱公安分局、新邱交警大队、新邱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新邱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事故发生地镇街、事故单位。

  2.1.2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制定现场救援方案。

  2.2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2.2.1应急救援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工作由应急办公室负责。

  2.2.2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本预案要求,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组织应急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演练;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2.3综合协调组的组成和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的组成

  区应急局、事故发生镇街。

  2.3.2综合协调组的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联络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实时记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组织事故调查组或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技术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

  2.4.1技术专家组的组成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专家组成员、企业技术人员。

  2.4.2技术专家组的职责

  根据提供的事故种类、应急救援现场的各项数据、指标等,制定施救方案,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参与现场指挥。

  2.5现场施救处置组的组成及职责

  2.5.1现场施救处置组的组成

  公安、消防、市监、环保、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抢险队伍。

  2.5.2现场施救处置组的职责

  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施救方案,对事故危害区域进行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等。

  2.6医疗救护组的组成及职责

  2.6.1医疗救护组的组成

  区卫健局及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

  2.6.2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2.7疏散警戒交通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2.7.1疏散警戒交通保障组的组成

  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

  2.7.2疏散警戒交通保障组的职责

  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企业、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交通车辆和道路的畅通。

  2.8物资保障组的组成及职责

  2.8.1物资保障组的组成

  事故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新邱交警大队及各相关部门。

  2.8.2物资保障组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保障通信、交通畅达;保障参与救援人员的食宿。

  2.9环境气象监测组的组成及职责

  2.9.1环境气象监测组的组成

  生态环境新邱分局及相关部门。

  2.9.2环境气象监测组的职责

  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为技术组提供现场各项数据、指标,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2.10善后处理组的组成及职责

  2.10.1善后处理组的组成

  事故单位。

  2.10.2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的家属接待、食宿、安抚及理赔、保险、安置等善后工作。

  2.11对外新闻报道组的组成及职责

  2.11.1对外新闻报道组的组成

  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电局。

  2.11.2对外新闻报道组的职责

  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接待中外记者。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镇街的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区级应急救援专家的组织协调;负责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负责协调市气象局对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负责协调市应急局对事故区域地震(矿震)参数的测定、分析和地震灾害评估。

  (2)新邱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护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3)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灾。

  (4)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生态环境新邱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区住建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有关大型救援设备,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

  (8)新邱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9)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恢复生产。

  (10)区纪委: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组做出的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11)区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的运输和停放地的选择。

  (12)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13)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14)区政府办公室:参与各部门工作,出动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者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5)事故发生地镇街:参与各部门工作进行救援,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做好物资保障,伤亡者家属工作。

  (16)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救援响应实施抢救,积极实施并参与和配合区抢险救援工作,为救援提供相关资料、技术数据、现场情况和事故发生企业涉及物品的特性。做好伤者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暴雨、山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及易受淹地区各类企业。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淹井、水淹生产区、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垮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雷电:可能影响的领域有危险品生产储运经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电气设备损坏、露天作业人员遭雷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山体滑坡、泥石流:可能影响的领域交通运输、电力及山前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设备损毁路桥垮塌被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基础设施和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可能引发断电、断水、断气、通信中断,尾矿库垮坝、矿井坍塌或透水、房屋倒塌、重大设施和设备严重毁损,大型水利设施和桥梁严重破坏,交通中断,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森林火灾: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油气管道输送,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电力和通信等。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储罐、危险品等泄漏和爆炸,输电和通信线路中断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信息监控与报告

  区应急局对三、四级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及有关单位。

   负责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包括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救治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应急专业队伍,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

  (3)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及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当发生IV级以上事故,且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局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立即报告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命令。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3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不含)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不含)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不含)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含)以上10人(不含)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含)以上、50人(不含)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不含)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含)以上、30人(不含)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含)以上、10万人(不含)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含)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含)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含)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含)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立即启动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和本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响应程序实施救援,省或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启动后,市以下预案自动并入其预案和应急响应救援中。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响应,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进行抢救。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应急、公安、环保、市监等有关部门和镇街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 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程序,应及时提出请求支持。

  4.2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3参与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4新闻报道

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内、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报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5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办公室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启动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建议,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电话(传真):0418—2860007(工作日)0418—2690850(节假日、夜间值班)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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