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6-10 浏览量:276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新邱区各洗煤企业、煤炭(煤矸石)销售点:
为推进我区高质量发展,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印发阜新市“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阜环函〔2020〕12号)精神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政策性取缔关停全区范围内的非法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具体事项如下:
对于手续相对齐全的企业(依法取得工商经营许可的、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取得环保手续依法排污的),允许设定转型过渡期,过渡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企业要积极转变发展理念,积极开拓绿色节能、安全环保的新兴产业领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行淘汰和转型升级。
对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即未正式取得工商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偷税漏税的、无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的、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排污的、无取水审批手续盗取水资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2021年7月1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设施。对于拒不执行的,将予以断水、断电,严肃查处、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告。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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