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 2021-05-28 浏览量:383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新政办发〔2021〕23号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阜新市新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兴东  副区长、新邱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孙奎新  区司法局局长

    程鹏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吴金华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

    陈广华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陈卓团  区委书记

    王佳慧子 区妇联副主席

    崔娜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刚   新邱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光   区司法局副局长

    高翠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寅区  人社局副局长

    王丹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徐晓风  新邱区人民法院法官

    赵纯   新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孙奎新兼任。

二、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规定;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牵头抓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委员会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委政法委

指导、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有关社区矫正工作重要事项,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网格化管理,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内容;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负责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三)区教育局

指导教育机构协助做好在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复学就学提供条件;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四)新邱公安分局

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完善管理衔接和核查核对机制。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委托调查评估、核实居住地、确定执行地工作;做好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对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经制止无效的社区矫正对象予以现场处置、治安处罚;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将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协助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机关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协助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机关追捕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后逃跑的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五)区民政局

利用社区资源,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鼓励支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按政策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履行矫正小组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六)区司法局

主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各司法所开展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七)区财政局

负责将区级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符合条件且有就业培训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新邱区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为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配合主办部门,按照国家、省表彰有关规定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九)区卫生健康局

协助社康中心和社区矫正机构做好落实重型精神病社区矫正对象的健康管理工作;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新邱区人民法院

依法决定社区矫正,依法适用禁止令;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调查评估;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依法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依法决定逮捕;依法裁定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和特赦;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十一)新邱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对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完善社区矫正基层法律监督机制;依法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十二)区总工会

依法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劳动就业等合法权益;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等通过捐赠物资、提供工作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和专业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十三)团区委

组织共青团员、志愿者(义工)和相关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指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十四)区妇联

发挥妇联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落实区社区矫正委员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四、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主要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听取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印发会议纪要。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拟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措施。

(二)请示报告制度。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定期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委员会汇报。

(三)信息互通制度。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法、检、公、司之间定期互通社区矫正相关数据和信息,定期通报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情况。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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