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9-05 浏览量:433 来源: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第三轮次)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21〕45)的意见反馈,我区涉及整改问题1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办函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内容:新邱区长营子镇阜新顺吉混凝土有限公司物料堆场未苫盖。
整改情况:
1.经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现场检查,阜新顺吉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内生产原料碎石和砂子大部分露天堆存未进行苫盖。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限期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经复查,阜新顺吉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堆存物料的苫盖,实现立行立改。
2.由于阜新顺吉混凝土有限公司物料堆场未苫盖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
3.我区在问题实现立行立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职责,明确企业所在阿金歹村主任为监管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杜绝问题反弹。
二、空气质量新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根据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对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的函》有关要求,我区对文件指出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进行全域全覆盖排查、整改。划定重点区域管控,制定重点区域管控措施和全区综合管控措施。经全面梳理,我区暂未发现新增风险隐患。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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