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治理校外托管机构工作总结

日期: 2021-04-19 浏览量:644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煜恒 文字大小:

学生校外托餐场所是社会责任度高,学生家长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延续,也是社会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解决的好坏,对政府形象、社会稳定、民生工程,具有特殊的意义。也是我们餐饮监管的着力点。新邱区市场局采取以下措施,规范辖区校外学生托餐场所经营行为,力保学生饮食生活安全。

一、强化责任 夯实监管基础

目前,新邱区共有校外托餐场所13个,均为商业门点式挂牌经营。我局从三个方面入手,夯实监管基础。一是夯实组织基础。区局把校外托餐管理工作放到局重点突破项目来抓,成立校外托餐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餐饮科人员组成。二是夯实理论基础。区局组织负责餐饮工作的工作人员学习《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深刻领会内容。把所学知识用来指导校外托餐经营者。三是夯实经营基础。为提高校外托餐经营者自律意识,我们加强对校外托餐经营者的监管。校外托餐经营者全部达到持证经营。

二、强化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

我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进行食品安全宣传。组织执法人员进入学校,在健康课堂上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并结合实际要求学生不要购买“五毛”食品,同时引导学生到条件好的校外托餐机构。通过此举,让社会共同监督。借助学校力量宣传。区局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建议学校领导给教师开会时,强调校外托餐食品安全。
我局为校外托餐经营者发放制度板,各类宣传画报,包括馒头、包子等面制品制作严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画报、食品安全预警画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栏、夏季餐饮食品安全警示画报、食品餐饮安全知识宣传画报。为了达到真正的宣传效果,要求校外托餐经营者必须画报上墙,并与该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

三、分类管理 创新监管方式。

我局以便民为出发点,把探索解决校外托餐场所餐饮安全问题,纳入到议事日程。从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入手,狠抓落实校外托餐机构的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落实,建筑面积大于80平方米的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参照《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学校食堂部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管理标牌。图案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卡通形象表示,让学生们寻着笑脸,选择条件好、标准高的校外托餐单位就餐。对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校外托餐机构,厨房面积达标,基础设施齐备的,我局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实行小餐饮经营许可制度。按照《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发放营业执照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对食品安全意识差、卫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足、消毒保洁不到位的校外托餐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或达不到标准者,采取退出校外托餐机制。我局完善台账记录制度,发放“餐饮业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本、餐饮服务餐饮具消毒记录本、食品留样记录本、餐厨废弃物处理登记本;”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放到醒目位置,能够让学生及家长看到,自己看到,便于到期时及时办证。不断提升校外托餐监管效能。

总之,明确涉及校外托管机构有关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督监管对象为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餐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校外托餐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


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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