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4-07 浏览量:180 来源: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负责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党员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区委党的建设工作(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考察区委管理的干部,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主管全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备案干部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区国有企业班子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贯彻执行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市委、区委具体工作要求,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和协调落实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建立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库,落实优秀专家有关待遇,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工作制度改革宏观指导,拟订或参与拟订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负责督促检查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处理有关组织、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组织拟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党章党规基本知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核测试,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各单位干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全区公务员进行监督,牵头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全区组织系统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导,对全区干部信息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十二)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十三)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十四)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十五)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六)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干部和党务干部培训轮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九)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拟订离退休干部政策。
(二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区委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建议。拟订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调研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
(二十三)组织开展凝聚和激发离退休干部正能量的相关活动。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典型。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建设工作。
(二十四)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
二、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收支总预算114.84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0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5.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11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
(三)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54万元。
(四)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阜新市新邱区委员会组织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妇联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提示:此条按照各单位公开表附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修改填写。公开时删除提示内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提示:两个第9条行政、事业二选一保留。公开时删除提示内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提示:两个11条行政、事业二选一保留。公开时删除提示内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主办单位: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 邮编:123000 Email:xqzfb@126.com
辽公网安备 21090302210911号
辽ICP备202001286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30001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862648 网站举报邮箱:xqz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