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邱区依法取缔非法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邱区依法取缔非法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1〕26号

长营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邱区依法取缔非法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邱区依法取缔非法洗煤企业及煤炭

(煤矸石)销售点实施方案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和《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邱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过剩产能,腾退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为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政策性取缔关停全区范围内的非法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着力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摸排核查阶段

1.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存量摸排:在2020年11月“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开展辖区内所有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的再排查,摸清底数,明确各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现状,是否具备生产能力,形成“新邱区全域洗煤企业清单和新邱区全域煤炭(煤矸石)销售点清单”(附件1和附件2)。(牵头部门:区煤转局,配合部门: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25日前)

2.企业经营许可情况摸排:根据新邱区全域洗煤企业清单和新邱区全域煤炭(煤矸石)销售点清单,逐一核实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是否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3.企业违法占地情况摸排:根据新邱区全域洗煤企业清单和新邱区全域煤炭(煤矸石)销售点清单,逐一核实企业用地手续,明确企业占地权属,核实是否符合国有建设用地、林地、复垦地块、村集体用地等情况,并核实承包、转让、租赁合同期限。(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长营子镇,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4.企业用水情况摸排:根据新邱区全域洗煤企业清单,逐一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地表水情况,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开凿地下水井或取用地表自然水体,是否按规定领取用水许可证情况。(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5.企业环保情况摸排:根据新邱区全域洗煤企业清单,逐一核实企业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运营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6.企业纳税情况摸排:根据新邱区全域洗煤企业清单和新邱区全域煤炭(煤矸石)销售点清单,逐一核实企业是否开设纳税账号,自2018年11月煤矿关闭至2021年5月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土地税、人员社保等金额情况。(牵头部门:新邱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二)清理取缔阶段

根据各部门摸排核查情况,形成“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查处取缔清单”(附件3),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关于政策性取缔关停全区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的通告》,公开取缔企业名单,推进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

1.对于手续相对齐全的企业(依法取得工商经营许可的、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取得环保手续依法排污的),允许设定转型过渡期,过渡期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企业要积极转变发展理念,积极开拓绿色节能、安全环保的新兴产业领域,完成自行淘汰和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区煤转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2.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依法予以清理取缔。手续不全、即未正式取得工商经营许可;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无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排污;无地下水取水审批手续盗取水资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 

(1)企业自行拆除:自通告正式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各违法企业要按照通告要求,自行拆除厂房等主体工程,将现有设备切割、去功能化,将现有场地的堆存物料进行清运,恢复场地原状。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企业拆除及清运工作的监督,确保企业按时间节点完成拆除和清运工作。(牵头部门:区煤转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10日前)

(2)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对于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企业,各执法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完成时限:2021年7月20日前)

对列入关停清单但拒不自行拆除的非法企业予以强制断电。并对企业的用电情况加强监管,若发现私自接电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牵头部门:区工信局,配合部门:区煤转局、国网阜新供电公司市南供电分公司新邱公司)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的企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对存在无证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依法追缴水资源费、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设施并处罚款。(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牵头部门: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对存在偷税、漏税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追缴税款并处罚款。(牵头部门:区税务局)

(三)转型引导阶段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得审批新建洗煤企业。(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转型政策引导:按照新邱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一城四基地”产业布局,着力推进新能源、新型建材产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结构调整。(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洗煤厂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新邱区依法取缔非法洗煤企业及煤炭(煤矸石)销售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    区长

副组长:高杰林  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伊晓光  副区长

杨兴东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史傲峰  副区长

 员:赵会良  区政府办主任

敖士纯  区发改局局长

石玉明  区工信局局长

孙奎新  区司法局局长

樊洪民  区煤炭转型局局长

李跃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庆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回书强  区营商环境局局长

陈宝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长营子镇镇长

            新邱税务局局长

于国良  自然资源局新邱区分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新邱区分局局长

   新邱公安分局副局长

沈立明  国网供电公司市南供电分公司新邱公司经理

2.建立周调度会议制度:每周由分管副区长,召集所有牵头部门召开推进会议,总结汇报上一周工作进展,安排部署下一周工作重点,集中讨论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确保有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3.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牵头部门会同司法局、新邱公安分局、法律顾问形成联合工作机制,保障清理整顿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