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2-16 浏览量:710 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长营子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邱区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委办发〔2021〕6号)精神,经第十九届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放给长营子镇政府行政执法权限4主项14子项。
长营子镇、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委托下放和接收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为推进新邱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为使下放的各项行政职权落到实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真正使下放的行政职权起到推动全区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目的,长营子镇政府要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签订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书的通知》(阜政办〔2014〕32号)要求,积极与区级对口部门签订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交接书,涉及对口部门要与长营子镇政府签订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书,从而进一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新政【2022】2号 附件.新邱区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委托下放行政执法权限目录.xls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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