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3-01 浏览量:475 来源:区委巡察办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区委第一、第二巡察组从2022年3月上旬起,采取“常规+营商环境专项”的方式,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巡察。
一、巡察时间
2022年3月10日—2022年5月10日
二、巡察内容
按照十三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工作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在“9.28”重要讲话中强调的“营商环境好”要求,紧扣“三个聚焦”,围绕“九看”,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和阜新市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新邱区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工作清单要求,深入查找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全面审视各被巡察单位、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充分体现政治监督、政治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的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
三、受理内容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渠道
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区煤转局党组、区应急局党委。举报电话:3318088、18841855531,电子邮箱:xqqwdyxcz@163.com,分别在区煤转局办公楼、区政府办公楼设置了举报信箱。
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区司法局党组、区一体两翼中心党组。举报电话:18841855532,电子邮箱:xqqwxcz@163.com,分别在区司法局大厅外侧、中心五楼楼梯拐角处设置了举报信箱。
邮政信箱:新邱区新邱大街53号(区委巡察办B223)收,邮政编码:123005。
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7日17:00。
特此公告。
新邱区委巡察办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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