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2-03-22 浏览量:385 来源:新邱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马新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开局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转作风、强本领、提效能,高标准实现上半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要求,严格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管理指导标准》的文件要求加强中心建设,指导两街一镇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区一镇两街、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情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的文件要求对我区所有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全面开展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回头看”工作,从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工作人员配备、专项工作经费安排、服务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政策业务学习和台账的建立、营造宣传氛围、制度标准上墙和工作流程规范、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等八个方面展开。同时探索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同时根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为建设覆盖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选调了一批精干力量充实到一线基层单位,现长营子镇和街基街道、新发屯街道街服务站3名站长已全部到位,9个村和13个社区服务站已经调整完毕。各个镇街服务站站长全部由退役军人担任,村和社区服务站站长为兼职。现我区各级退军人服务站从业人员退役军人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一,符合上级要求的人员配备的工作要求。

我区一镇两街服务站工作运转正常,各个村(社区)服务站不断加强退役军人的信息掌控,确保退役军人服务建设整体推进,切实做好退役军人的维权和服务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当前做好疫情防控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现我局11名干部职工已全部接种完毕。

(三)双拥共建成果显著。一是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双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立足基层,服务大局,注重建设,营造了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的社会氛围。春节期间,走访驻区部队为部队送去慰问品合计4万余元。走访慰问了我区先进现役军人“全国十大忠诚卫士”荣誉称号获得者、一等功臣宝洁的家属,号召全区退役军人和现役官兵向先进典型学习。二是做好第十轮“双拥模范城”中期考评工作。年初以来为做好争创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终极考评年迎检工作,我局认真总结第九轮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经验,坚持上下联动、军地互动;党政军民共同参与,精心设计载体,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创建质量和标准,坚决实现争创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目标。为实现完成好这个目标,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一系列符合新邱实际又颇具特色的工作内容,包括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走访慰问军烈属;为退役军人家庭上门悬挂光荣牌;到部队慰问,为驻军办实事;营造创建双拥模范区良好氛围,在重点区域增设了双拥宣传广告。三是做好为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活动。年初以来由我局牵头组织实施为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活动,区政府、人武部主要领导亲自到立功现役军人家中送喜报鼓励现役军人扎根军营做贡献,勉励现役军人家属为新邱双拥工作建设添砖加瓦,送去慰问金合计0.5万余元。四是为驻区部队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为做好全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我局组织驻区部队官兵在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疫苗接种,全力保障支援部队建设发展,全力解决官兵后顾之忧,巩固和发展好我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四)优抚解困办法实。一是认真落实抚恤补助政策,确保优抚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到位。年初以来发放医疗保障金、伤残补助金共计90余万元,义务兵优待金70.6万元;二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工作。春节前夕、八一两节期间慰问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36人次,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合计2.5元余元。同时,为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发放春联、慰问信100副,送上新春祝福。七一期间为做好迎接建党百年活动,我局为我区的在党50年以上老军人75人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计1.5余万元。

(五)褒扬烈士为红色传承。一是创新形式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活动。由我区牵头组织全区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生300于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清明祭英烈”主题活动,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祭扫活动,慎终追远、缅怀先烈。三是做好阜新市“930国家公祭日”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年初以来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部署下大力气做好第8个烈士公祭日服务保障工作并结合新邱烈士陵园实际情况,积极做好陵园内局部修葺工作,不断更新陵园内各项布局,保证陵园在外观上保持庄严肃穆,让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深切感受到革命先烈为国家、为人民、为阜新市、为新邱区的解放事业做出的巨大贡献,充分彰显我区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公祭日期间全市党政军各级机关和中小学生300余人参加公祭活动。三是是做好烈士陵园改扩建工作。作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年初以来我局积极争取资金推进陵园改扩建工作,同时为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制作陵园宣传手册300册,并聘请专业解说员对外进行宣讲红色经典助力陵园整体建设。

(六)接续社会保险广宣传。退役士兵保险工作持续进行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21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要求,我区已全面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经过我区社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市医保中心等部门对我区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进行审核,按照系统数据显示,目前,我区已经受理199人,初审199人,其中社保局养老已核查186人,剩余13名机关事业人员保险由人社局单独核查,医疗已核查190人,养老待缴费186人,医疗待缴费190人。我区社保局核算养老保险个人补缴1286918.4元,养老保险单位补缴2573836.8元,医疗保险个人补缴0元,医疗保险单位补缴0 元。我区现已到保险缴费主体认定和资金缴费阶段,即将按照不同相关情况分批次进行缴费,我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暂所需资金为2573836.8万元。我区还有部分退役士兵申请补充材料,各部门正在陆续审核,待审核后另行请示其他所需补缴资金。年底前做好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收关工作,努力做到不落一人。

(七)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招聘会,联系我区重点企业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同时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积极沟通上级及时掌握相应政策,更好地为退役士兵服务。二是做好退役士兵自主择业金的发放工作。截至目前我区2019年度和2020年度退役士兵自主择业金发放完毕,累计发放29人次,65万余元。2021年10月,组织我区“百年赛道城军事主题嘉年华”项目参加我市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创新大赛,一举夺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代表我市参加省级比赛。

 (八)信访维稳工作。一是做好重点人员信息台账。对省厅反馈的4名重点退役军人做好信息台账,全面掌握信访人的信息,做到“一人一册、一人一策”逐人建立台账。对辖区内重点人员做到信息掌控准确,并与区信访部门加强沟通,确保矛盾化解在本地。二是做好清明、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节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制定信访维稳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维稳工作,积极做好有上访倾向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加强政策引导,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人员100余人次,反应的问题均得到妥善处理。截止现在,我区无集体性及个人越级访现象出现,整体稳定。

 (九)意识形态工作。树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意识形态领域的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工作理念。

(十)其他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任务,积极认真完成环境整治工作、敏感时间节点的安全维稳等相关工作任务。

二、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63.93万元。

(二)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78万元。

(三)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新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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