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日期: 2022-07-25 浏览量:396 来源:新邱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赵天明 文字大小:

1、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所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提供申请资料。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一折通”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再受理补贴申请。安装类、设施类和区域内首次申请补贴的机具,实行先核验、后受理的办理方式,要先逐台核验,待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受理补贴申请。

2、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机具核验完成后,待其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再作出受理决定。县级农化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3、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与同级农机主管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农机购置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监督举报电话:0418——2860424

举报地址:新邱区农业农村局(新邱区长营子镇政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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